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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外国补贴法规”实施草案培训顺利完成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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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国补贴法规”是众多在欧中企关注的欧盟单边经贸工具之一。在法规生效并将正式施行之际,欧盟中国商会邀请专家2月23日通过线上向广大会员解读 “外国补贴法规”及欧方近期发布的实施细则草案,并就企业关心具体问题深入交流意见。此次培训由欧盟中国商会秘书长方东葵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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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中国商会秘书长方东葵主持培训会。图自欧盟中国商会。

商会邀请的两位主讲嘉宾分别是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纳斯塔西奥斯·托姆齐斯(Anastasios Tomtsis)先生和世强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法资深律师鲍咏庆先生;来自中国、德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希腊等中欧政产学界约100名代表注册参会。

在主旨演讲中,托姆齐斯首先简要梳理了外国补贴法规立法进展,法规对中企在欧收并购和参与公共采购时对合规、信息披露、审批时间和交易确定性都带来影响。由于外国补贴法规已生效,建议受影响企业做好应对准备,包括建立团队收集相关信息,交易中考虑到是否达到通知门槛,优先盘查或被认定为具有扭曲效应的第三国资助,并依据欧盟主要政策目标在权衡测试中盘点好交易对欧盟的积极效应,以更好应对这一新经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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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托姆齐斯作为主讲嘉宾发言。图自欧盟中国商会。

鲍咏庆先生在其主旨演讲中分析了欧盟“外国补贴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草案对欧盟市场贸易和投资业务的潜在影响。他提到,欧委会2月6日所发布的部分实施细则草案文本包括《程序具体安排的执行条例》及《附件一:经营者集中交易的外国补贴申报标准》和《附件二:公共采购交易的外国补贴申报标准》,草案文本涉及申报具体程序要求、时限计算方式、提出承诺程序要求、补救措施执行等。

鲍律师认为,外国补贴法规实施细则一定程度缩小了申报内容范围,但细则仍存在不完整、不充分之处比如目前仅关注程序领域,对数量化标准没有提供具体计算公式等。他建议中企积极参与反馈,发出自己的声音;根据业务计划,做好营业额、补贴形式和金额的摸底排查;可尽早与欧委会接触,就减轻申报义务,提升交易获批可能性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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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强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法资深律师鲍咏庆作为主讲嘉宾发言。图自欧盟中国商会。

在互动环节,两位嘉宾回答了参会代表所关心问题,涉及法规追溯期、国有企业、依职权调查和外国资助实体等。嘉宾认为,由于法规赋予欧委会对外国补贴依职权调查,低于通知门槛的收并购或公共采购及商业经营或绿地投资也可能受影响,建议在欧中企应做好相关准备和应对。

此次培训后,商会将与会员沟通,3月1日前就外国补贴法规实施细则草案征集意见,并将于3月6日截止日期前向欧委会提供反馈意见。